今年畢業的女大學生楊麗(化名)通過了成都德藝軟件有限公司面試、筆試,順利地拿到了聘用通知書,進入體檢環節卻出現意外。楊麗說,她被檢查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用人單位得知後將她拒之門外。
  四川省婦聯得知此事後,依據新民事訴訟法15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支持楊麗起訴,為她推薦了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省法律援助中心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援助站站長何霞進行公民代理。據瞭解,這也是四川省婦聯首次支持起訴。
  昨日,高新法院開庭審理了楊麗狀告用人單位一案。她狀告醫院一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體檢“肝有點問題”入職被拒
  何霞告訴成都商報記者,23歲的楊麗是今年從成都一所大學畢業的女大學生,在收到成都一家軟件公司的錄用通知後,她按公司要求到指定四川華普醫院有限公司門診部進行入職體檢。體檢前,醫院方要求楊麗必須簽訂一份允許檢查乙肝項目的同意書才能進行體檢。楊麗向醫院提出質疑後聯繫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不料,對方建議楊麗簽字體檢。無奈之下,楊麗執行了公司的指示。何霞說,體檢完成後,醫院方面告知楊麗體檢報告將直接發給公司,她本人無法直接獲取。在接到醫院電話通知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隨後電話通知楊麗,她的肝有點問題,並建議她再次體檢確認。然而,就在楊麗到另一家醫院體檢確認她是不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時,此時公司卻表示對她不予錄用,理由是公司已經招到了比她更合適的員工。
  狀告用人單位和醫院
  已經發了錄用通知書,卻因體檢顯示乙肝病毒攜帶而遭到拒絕,楊麗感到很氣憤,決定狀告用人單位和醫院。昨日下午3時許,高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麗狀告用人單位一案。何霞當庭表示,德藝軟件公司人事負責人給楊麗打來電話稱,她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入職。後來,楊麗又到另一家醫院複查,結果顯示為肝功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楊麗致電說明瞭情況,公司仍以她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為由拒絕其入職。
  何霞稱,2007年5月18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維護乙肝錶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從事的易使乙肝擴散的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錶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錶面抗原攜帶者。”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為此,楊麗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精神損失費4萬元及其他損失。
  用人單位不承認就業歧視
  事發後,楊麗投訴了成都德藝軟件有限公司,武侯區人社局根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做出罰款500元的處理。
  成都德藝軟件有限公司代理律師稱,公司並沒有侵犯楊麗的平等就業權,也不存在就業歧視。該律師表示,當時招聘廣告上寫明招聘條件為專業英語八級,但楊麗只有專業英語四級和英語六級水平,未達到公司要求的條件。該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李小姐稱,公司並非因楊麗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將她拒之門外,而是由於在楊麗另行體檢期間,公司招到了更適合的員工。庭後,雙方均表示願意調解。軟件公司願意道歉,但在道歉原因上不同意寫明是因就業歧視。李小姐也表示公司歡迎楊麗回來上班。對此,何霞表示,調解的前提是公司必須承認存在就業歧視。雙方一時未達成一致意見。法官決定擇日再組織調解,隨後宣佈休庭。
  另外,武侯區衛生局經調查,確認楊麗在軟件公司指定的四川華普醫院進行了入職體檢,並自願檢查了乙肝項目。該局認為,該醫院在沒有取得衛生行政部門健康體檢許可的情況下,開展健康體檢工作,違反了《健康體檢暫行規定》,遂對該醫院門診部作出了警告並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該醫院門診部立即整改,停止違規行為。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原標題:省婦聯支持女大學生起訴用人單位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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