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部門聯合出台意見,鼓勵和支持中央企預防癌症食品業及省(境)外企業在我省設立獨立法人機構——
  500強企業落戶甘肅最高可獲千支票貼現萬稅收支持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祁瑞龍)為了大力發展富民多元產業,促進經濟結構優化,保障財政收入增長,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7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鼓勵和支持中央企業及省(境)外企業在網路行銷我省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意見》(下稱《意見》)稱,自2013年10月1日起,自願在甘肅省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子公司形式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中央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及行業龍頭企業,可獲得多項財稅政策、產業政策、資源配置和土地政策等支持。這是記者昨日從省工信委獲得的消息。
  劃定了三大鼓勵宿霧和支持範圍
  《意見》明確了汽車貸款鼓勵和支持的三大範圍分別為:
  一是自2013年10月1日起,自願在甘肅省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子公司形式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中央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及行業龍頭企業;
  二是已在甘肅省設立分支機構的中央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及行業龍頭企業,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1日止,自願調整其分支機構為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屬地登記納稅的;
  三是已經在甘肅省設立分支機構的中央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及行業龍頭企業,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1日止,調整其分支機構為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併在當地分攤繳納所得稅的。
  新設立企業可獲最高1000萬元稅收支持
  新設立企業,自工商註冊之日起,按其前三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10%安排資金,支持企業技術研發,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按照“誰分享,誰分擔”的原則,由同級財政承擔,分4年支付,每年支付25%。
  調整其分支機構為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登記納稅的,自調整之日起,按其當年新增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20%安排資金,支持企業技術研發,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按照“誰分享,誰分擔”的原則,由同級財政承擔,分4年支付,每年支付25%。此外,調整其分支機構為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併在當地分攤繳納所得稅的,自調整之日起,按其當年新增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20%安排資金,支持企業技術研發,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按照“誰分享,誰分擔”的原則,由同級財政承擔,分4年支付,每年支付25%。
  經有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落地項目在土地等配置方面給予傾斜
  鼓勵和支持落戶蘭州新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國家級產業園區和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對其落地項目在土地等要素配置方面給予傾斜,並享受蘭州新區等國家級產業園區和基地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於在我省投資建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項目,項目投資額5億元及以上,或單位土地平均投資強度達到3000萬元/公頃及以上,或年均從業人數500人以上的,按照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7%比例配套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
  對開發銅、鉬、鐵等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精深加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年繳納稅金超過5000萬元,科技含量高、產業鏈長,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取得採(探)礦權。在市場招標中,同等條件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精深加工項目優先取得採(探)礦權。
  此外,在我省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以上的資源精深加工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方面可給予優先安排。對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不平衡的地區,省國土資源部門在全省範圍內給予調劑解決。除蘭州新區等國家級產業園區、基地的項目執行相關優惠地價政策外,對符合《甘肅省優先發展目錄》和《農產品初加工項目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可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對符合規定,使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可區別情況,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5%、50%確定出讓價格。
  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
  根據《意見》,需要核准或備案的投資項目,除國家審批核准或國家明確規定由省級政府部門審批核准外,其餘全部下放至項目落地市州或產業園區負責辦理。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以上、照章繳納稅收的資源精深加工項目,省級工業發展資金、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項目前期資金、對外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綠色食品專項資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資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財源建設專項資金等優先給予支持。對於轉移稅收的企業項目,省級安排的各項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原標題:500強企業落戶甘肅最高可獲千萬稅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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